刑事拘留是侦查阶段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嫌疑人如果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说明嫌疑人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并且出现了法定紧急情况,为了防止嫌疑人逃跑或者再次造成社会危险,保证案件侦查顺利进行,公安机关才会将人抓起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判决尚未生效之前,除了办案单位外,只有辩护律师可以在刑事拘留后对嫌疑人进行会见。因此无法会见嫌疑人的家属应当尽快委托律师了解案情,以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