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又来了,相信各位“尾款人”都列好了自己的“剁手”清单。为了让大家能够放心大胆地“剁手”,小集在此送上这份避坑锦囊,助力大家“决战双十一”!
01 定金的坑要小心
双十一来了,种草许久的小花一时冲动,随即支付了多个商品的“预售定金”,但是在支付尾款前,小花又觉得后悔了,想要商家退还定金。
Q:这预售商品的“定金”可以要回吗?
A:不能。因为定金不同于订金或意向金,定金实际上是为确保合同履行而支付的具有担保性质的钱款。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定金罚则,如果小花支付定金后,不想购买商品了,商家可以没收定金;如果商家不想出售商品,那么就需要双倍返还定金。不过,如果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那么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小花可以要求商家返还。当然,如果支付定金后悔了,小花也可以在支付尾款后申请退款。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02 订单无故取消属违约
到了“双十一”零点,小佳熬着夜付了尾款之后,以为商品已经到手了,就美滋滋地去睡觉了。哪曾想第二天却发现订单被商家单方面无故取消了。
A:面对这样的情况只能认栽吗?
Q:当然要维权了。因为买家向卖家支付商品价款,提交订单成功时,双方的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既然买家履行了付款的义务,卖家就应当及时履行发货义务。而商家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小佳可以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发货义务,或者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491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03 赠品免费不免责
看到商家大量的“多买多赠”的促销手段,小王非常心动,于是便立马下单购买了好几款护肤品。可是等到收货时,小王发现商家约定好赠送的礼品不仅少了几样,而且在使用赠送的样品后还出现了身体不适的情况。
Q:对于赠品,商家需要承担责任吗?
A:需要。实际上,买家和商家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其中就已经包含赠品的内容。根据规定,赠品没有发货,是可以构成违约的,小王有权要求商家发货。如果赠品给买家造成损害的,商家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并不能以赠品属于免费提供为由主张免责。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8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4 假冒伪劣商品可赔十倍
左盼右盼,小美购买的墙漆终于到货了。但是取出之后,发现墙漆不仅外包装做得十分粗糙,而且还伴有一股刺激性气味,且查询不到该品牌对应的产品号。经专业机构鉴定,该墙漆为假冒产品。随后小美要求商家按照假一赔十的承诺进行赔偿,但商家却称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多只赔偿商品的三倍价款。
Q:假一赔十行不行?
A:当然可以。对于购买到的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赔偿。根据规定,如果平台已经作出了假一赔十、假一赔百的承诺,但是消费者购买到了假货,那么平台就需要履行自己的承诺。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0条规定,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锦囊已经备好,其他的就各凭手速和钱包了。
希望大家都能拥有一个愉快的购物体验!